备注: 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25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生源质量,深化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面向教育教学、学生发展及教育管理领域,切实选拔出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型人才,根据《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2024【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我院2025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坚持专家综合考核小组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 坚持以考生的培养潜质、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材料审核小组、专家综合考核小组、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教育领导与管理”方向拟计划招生16人,招生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学校课程与教学”方向拟招生8人,招生对象为中小学教师。 “学生发展与教育”方向拟招生3人,招生对象为高等学校和普通中小学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领域的教师或管理人员(不招收高等学校思政学科和心理学科专任教师及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 “汉语国际教育”方向拟招生1人,招生对象为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教师。 【注:最终招收人数以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报考考生须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 考生须符合《扬州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教育专业博士报名条件的基本要求,并由单位出具在职证明材料(注明入职年月、职称、职务等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若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5年,须同时提交前工作单位的证明。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 图文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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