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艺术专门人才和艺术师资。 二、招生条件和对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本招生简章适用的考生为山东省考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 (一)山东省省内考生不得在外省考点参加考试。 (二)专业报考条件 1.文理科要求:我院除招收普通高考报考科类为艺术(文、理)的考生外,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招收普通文科类和理科类学生。 2.性别要求:我院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3.山东省2016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10分(含21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我院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本科专业。 4.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要求女生170CM以上,男生180CM以上。 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只需持《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即可报考。 (三)报名须知 我院2016年招生专业考试全面实行网络报名,请考生登录山东艺术学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sdca.edu.cn ),认真阅读考生注意事项,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网上缴费后打印《2016年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测试准考证》。无需现场确认。 (四)报名时间 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春节前1月18日-1月31日,春节后2月14日-2月25日。各专业具体报名起止日期详见网站公告,报名结束时间均为截止日中午12:00。 四、考试 (一)专业考试 1.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2016年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测试准考证》参加考试,三证不全或姓名不符者不准参加考试。 2.2016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本科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认同山东省美术类统考210分以上(含210分)专业成绩。 3.摄影、艺术设计学、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认同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本科成绩。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三)文化考试 专业合格考生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俄、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请考生斟酌。 五、专业合格证发放 学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及发放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对专业成绩合格者,寄发《山东艺术学院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本科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我校为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按结构分录取的相关专业 1.音乐学(音乐传播)、戏剧影视文学、艺术史论、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 本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音乐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美术学本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 20%,文化成绩占8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本科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专业成绩达到山东省美术类统考210分(包含210分),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5.摄影、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专业成绩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以上,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 1.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项目)专业。 2.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专业。 3.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绘画、中国画、书法学、雕塑、美术学(师范类)专业。 4.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 5.绘画(鉴定与修复)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下20分,在此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 7.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 (三)科类批次录取说明 1. 艺术文理兼收的专业,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线上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2. 按鲁招考〔2012〕134号、鲁招考〔2013〕11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专业招生要求须按教育部教高函〔2009〕25号、教育部教学司〔2013〕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面向全省招收普通文、理科学生,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在本科二批。 (四)单科限分要求 美术学本科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90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80分。戏剧学本科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五)其它 按男、女比例分列招生计划的专业,录取时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 ●专科录取办法 按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规定,我校所有专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 1.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中外合作)专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备注 以上本、专科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结构分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七、其他几项规定 1.在我校专业考试中有违规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3.专业考试期间,部分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不参加体检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届时公布需查体专业)。 4.2016年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 5.各专业收费如有变动,执行山东省物价局2016年新规定。 八、2017年动画专业招生变化及要求 2017年起报考动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以上方可报考。 九、本校招生信息暂以本简章和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如遇有上级政策调整及其他变化,以本校2016年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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