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第一志愿报考江南大学,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最低分数线。
2. 录取办法:
(1)文理兼招,按照总计划数,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文化成绩,文化和专业校考满分均按750分计算。
(2)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校考成绩录取。
(3)专业校考成绩前15名者,优先录取并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二)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福建省)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省里规定的相应分数线要求。
2.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