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中国美术学院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批复》(浙教考[2011]158号)文件精神和《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我院已完成初试、专业水平考核、综合面试等素质测试工作,确定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院纪监审室、招生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 特别提醒:若考生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如报名资格、学业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等)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围资格。 公示时间: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25日止,共七天。 公示联系部门:纪监审办公室:0571-87164623; 招生办公室:0571-87164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