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各省文/理一批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注:①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 |
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人数、学制、收费
录取规则 (一)录取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