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2.一试考试科目素描必须合格方可参加二试。一试成绩仅在考生参加一试所在考点有效,不得跨考点使用。 4.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的考生。报考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确定专业。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科目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根据教育部2015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按比例划定合格考生,并根据各省合格考生人数,按比例编制分省计划。 6.我校美术学院招生专业在福建、陕西只招收文科生,在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同等对待。 7.我校美术学院继续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的模式。学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专业志愿一栏只填写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美术学类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高考填报的志愿为美术学类的考生,设计学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设计学类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高考志愿为设计学类的考生。学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在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中选择其一,并填写大类下的专业志愿信息,以此作为录取后分专业培养的重要依据。 8.美术类各专业均采取以下方法录取: 一试考试科目素描必须合格; 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考生所在考区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9.政策性加分不计入综合分。 10.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2.在符合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艺术类招生录取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并且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且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前提下,对于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排名中,美术学类排名全国前2名,设计学类排名全国第1名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具体名单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的为准。 其他说明 1.我校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在2015年4月13日以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结果,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学校负责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 2.美术类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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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1. 我校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