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表格中“/”表示本年度没有招生计划或没有学生录取。 录取总则 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我校在文理兼招的招生省份和招生专业,文理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7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美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200×40%+高考分数×6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 ①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1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舞蹈学专业:按照专业校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1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专业考试“综合合格”和“单项合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统一填写“音乐学”。录取时由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类别录入音乐学(师范)或音乐学。取得“综合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师范)专业方向;取得“单项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专业方向。 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40%和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230×40%+高考分数×6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②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50%和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3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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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北京工商大学美术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我校设计学类专
北京科技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 1、考生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