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和其他相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校2021年美术与设计学类(含书法学类)专业新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数线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不含书法学类): (1)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专业成绩认定统一使用相应省级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省级本科提前批专业合格线。 (2)江西省考生必须达到江西省相应录取批次的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 2.书法学类 (1)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专业成绩认定统一使用相应省级书法学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省级本科提前批专业合格线。 (2)江西省考生需获得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 二、文化分数线 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最低文化总分线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美术与设计学类(含书法学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文化分数线的规定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满分为750分(语文、外语和数学各为150分、文综或理综为300分计算),相关科目语文70分以上,外语65分以上。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按比例折算。 江西省考生最低文化总分线按江西省省内美术与设计学类(含书法学类)本科录取控制文化线执行,并且相关科目语文70分以上,外语65分以上。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职教班按照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所在录取批次的投档录取原则执行。 三、美术与设计学类(含书法学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我校2021年美术与设计学类(含书法学类)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及专业培养特点,我校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文、理科性质,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专业成绩以上述专业分数线中规定为准),录取总分折算公式: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按录取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科目顺序排序。我校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将按照相关政策调整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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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1. 我校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