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2025年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和《中央民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做好我院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略 二、招生专业、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
三、考生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2.对美术与书法学科具有浓厚兴趣,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学位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位者,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5年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5年入学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美术与书法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三篇学术论文,或至少三部艺术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或全国性专业学会主办的艺术展览(其中有一件为中国美术家协会入会资格作品)。 (4)非学历教育的专业学位硕士考生须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若未获得硕士学位,须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符合上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4.对英语/日语/俄语的掌握程度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水平。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二)科研创作成果条件 近5年(截止时间为博士招生网上报名结束日期)的成果须达到下列之一: 1.以第一完成人身份,1件艺术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或全国性专业学会)主办的艺术展览,或者2件艺术作品入选省级美术家协会(或省级专业学会)主办的艺术展览,或者2件艺术作品入选国际性艺术展览(须累计举办三届以上且至少三个国家或地区参加);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 3.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作为参写者至少完成1.5万字; 4.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至少1项。 四、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网址、报名程序及缴费等按照《中央民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关要求执行。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回。 2.网上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材料一:学位论文。非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指导教师签名的学位论文摘要、目录和部分章节等; 材料二:综合申请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央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本人签名,定向考生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硕士课程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课程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英语/日语/俄语水平的证明材料; (5)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或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须入学时补交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距博士入学之日至少6年的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7)个人陈述: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及其他原创性科研成果,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不超过2000字;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包括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将要研究的主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 (9)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重要的获奖证书、著作、艺术作品、参与项目证明等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科研能力的材料; 参与项目证明为项目主持人签字证明(带联系电话、单位域名电子邮箱)、申报书、结项书(未结项的为立项书);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符合申请条件中对同等学力考生单列要求的材料;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须提交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一份。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准确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电子版综合申请材料请按以上顺序编辑成一个PDF文档提交。 (二)申请资格审核与材料评议 1.形式审查:学院安排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申请人,视为审查不合格。 2.专家组评分:专家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科研能力评价,形成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3.综合考核名单确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科研能力评价成绩,择优差额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入围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不超过3:1。 4.名单公示:学院提出的入围综合考核的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在综合考核前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和思想政治审核表。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3.综合考核方式及内容 (1)综合考核的主要方式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占80%,面试占20%。 (2)笔试:满分100分,由两部分组成。①美术理论,3小时,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40%;②美术专业实践,3小时,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60%。任一部分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中包含外语水平测试。 (4)思想政治素质的考核:结合面试进行,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最终成绩。 (四)最终成绩 1.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包括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50%。 2.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最终成绩。 (五)录取 1.科研能力评价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考核任何一项成绩未达标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2025年,我院录取定向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考生)比例不超过普通计划招生总数的15%。 3.对各项成绩及评价达到要求的考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照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4.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与复议 1、实行校院两级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院和学院纪委对招录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中央民族大学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8708 中央民族大学美术学院纪委电话:010-68932379 2、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考核成绩和录取结果负责,相关信息公布2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六、其他事项 1、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加试安排与合格要求以研究生院规定为准。 2、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学制4年,学费标准3万元/年(以上级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参见研究生院所发《中央民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相关通知。 4、本办法如与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及学校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5、本实施细则由中央民族大学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中央民族大学美术学院教学办 电话:010-68932806 Email:mucmsjxb@163.com 办公地点:中央民族大学海淀校区18号办公楼215室 中央民族大学美术学院网址:HTTP://ART.MUC.EDU.CN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S.MUC.EDU.CN |
2023年上海美术联考定于2022年12月4日举行,素描 8:30—11:30,
考试日期:2021年12月26日。 考试时间:素描08:00 - 10:30
考试日期:2021年12月4日 各科安排:素描8: 30- 11: 30,速写
考试日期:2021年12月12日 考试时间:上午8:30—11:30色彩,
考试时间:2021年1月10日进行,速写8:30—9:00,造型基础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