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程序 步骤1:请于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20日,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报系统网址以及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即将发布的《上海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操作说明》(以下简称“报考操作说明”)。
材料提交要求及报送方式,请见各学院网站。 (1) 哲学与法政学院(https://fazheng.shnu.edu.cn/21736/list.htm) (2) 马克思主义学院(https://marx.shnu.edu.cn/2465/list.htm) (3) 教育学院(https://web.shnu.edu.cn/yjspyzx/main.htm) (4) 心理学院(https://psy.shnu.edu.cn/) (5) 学前教育学院(https://ecec.shnu.edu.cn/29641/list.htm) (6) 人文学院(https://renwen.shnu.edu.cn/30154/list.htm) (7) 对外汉语学院(https://iccs.shnu.edu.cn/30945/list.htm) (8) 数理学院(https://mathsc.shnu.edu.cn/1390/list.htm) (9)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https://ccms.shnu.edu.cn/2918/list.htm) (10) 生命科学学院(https://cls.shnu.edu.cn/2918/list.htm) (11) 环境与地理科学学院(https://segs.shnu.edu.cn/zxgg/list.htm) (12) 影视传媒学院(代艺术学部)(https://xiejin.shnu.edu.cn/shsfdxysxb/list.htm)
步骤2:网报时须在线缴纳报考费250元(缴纳方法届时请关注研究生院网上发布的“报考操作说明”),不接受邮局汇款以及现场缴费。 以上步骤均完成并保留好报名号及缴费凭证,即为报名成功。 注:考生因未成功网报、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未能缴纳报考费用等原因造成没有通过审核不能参加综合考核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硕-博连读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我校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较高,有较强科研潜质,完成第一学年的学习任务后,可向有学术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提出申请。 2.申请程序 步骤1:请于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20日,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报系统网址以及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即将发布的“报考操作说明”。 步骤2:考生须于2025年2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原件交至各报考学院,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1)网报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表格末尾承诺部分须报考者亲笔签字); (2)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3)两份本校申请学科博士生导师的专家推荐书。 步骤3:网报时须在线缴纳报考费100元(缴纳方法届时请关注研究生院网上发布的“报考操作说明”),不接受邮局汇款以及现场缴费。 以上步骤均完成并保留好报名号及缴费凭证,即为报名成功。 注:1. 考生因未成功网报、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未能缴纳报考费用等原因造成没有通过审核不能参加综合考核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2. 所有材料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送交材料一律不退。 3. “硕-博连读”考生仅且必须参加综合考核。
四、材料评审与综合考核 各学院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针对“申请-考核”制考生)或《上海师范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试行办法》(针对“硕-博连读”考生),以及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工作细则的要求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含报考资格审核与专业能力评审)以及组织综合考核。报考资格审核结果查询方法研究生院将另行公布,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综合考核时间、地点以及入围名单由各学院公布,请及时关注各学院网站。
五、录取 1.经过材料评审与综合考核,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本年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中理工科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新生的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招生数的20%,其他学科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新生的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招生数的30%。 2.考生录取类别: (1)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就业。 (2)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要求就业。因此,考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有关协议,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请考生网报时谨慎填写。 3.因考生在报名时未能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无法被录取或无法取得学籍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4.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应届生在博士入学前未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住宿安排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生我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校住宿最长年限为4年,超过年限后须自行安排住宿。
七、体检 所有录取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校信息 学校代码:10270。 学校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徐汇校区),上海市海思路100号(奉贤校区)。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322314,邮编:200234。
九、各学科拟招生人数及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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